职业病是可防不可治的疾病,至今大多数职业病是难以治愈的。在我国,职业病的发病率随着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重视程度不同而发生变化。新中国成立初期因生产水平较低,缺乏劳动安全卫生知识,出现了大量的职业病患者;在计划经济发展阶段,政府对职业病防治给予了高度的重视,常见职业病在国有企业中得到了有效控制;但进入市场经济转轨时期,由于一些地方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,职业病发病率再次呈急剧上升趋势。一旦患上职业病,往往很容易使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致残、致死,这将严重侵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。急性职业病往往以出现群死群伤为特点,其危害的严重性不容忽视。慢性职业病往往需要终身治疗,治疗和康复费用昂贵,截至2001年,我国已有尘肺病患者约44万多人,按每例每年花费4万元计算,全国每年因此直接经济损失180多亿元。此外,全国每年新增的尘肺病例造成新的经济损失也在以每年6亿元的速度增长,给劳动者、用人单位和国家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。
一些企业由于慢性职业病人逐年不断累积,其医疗和福利费因此逐年增加,导致企业不堪重负,有的甚至被拖垮,结果造成绝大多数职业病患者得不到定期康复治疗,职业病患者应享受的法定权益得不到保障。由于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享受法定权益更难予保障,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比较普遍,特别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或病故的农民工,其家中老人和孩子无人抚养,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。
鉴于职业病患者绝大多数是青壮年,直接影响到我国人口素质和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;加之,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侵害人体的生殖系统,容易引发致畸致癌致突变,影响后代繁衍。
职业病的连锁负面影响还表现在,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,职业病防治与安全、环保工作一样重要,已成为某些发达国家作为贸易附加条件,他们往往会以发展中国家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薄弱作为借口,在国际贸易中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抵制和制裁。我国如不重视职业病防治,不改善劳动卫生条件,产品出口就会受限制,从而减弱参与全球市场竞争能力。因此,职业病问题已经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,并已经影响到经济建设和经贸交往。